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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谁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

发表于2012-05-20
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终于面世:《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》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。然而,民众期待的这项涉及切身利益的保障政策,刚一露脸却质疑不断。(见6月8日《新京报》和《中国青年报》)

    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新办法其实有很多看点,譬如首次明确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年龄的准入条件,年满18岁;譬如基本明确政府将回购经济适用房;再譬如,将建立分类供应、分期轮候制度。应当说,新办法在原来基础上发生了质的变化———不但有所纠偏有所细化,而且看得出来正在努力弥补过去的漏洞,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思路愈发清晰。

    但是,征求意见稿一露面就质疑不断,既有来自民众的疑问,专业人士的疑惑,还有政府官员的疑虑,这充分说明新办法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。这些质疑包括:条条框框这么多,是否都合理、科学,很多民众最关心“我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吗”?虽然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,但能保证审核真实性吗?把审核工作交给基层,是否有推脱责任的嫌疑?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,有纵容之嫌;尽管房产证都会有“经济适用房”的标志,但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是否违法,也不明朗,等等。

    可以说,上面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有一定道理的。譬如关于购买资格问题,虽然新办法没有公布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标准,但如果依据不久前试点的“陶然亭标准”,就存在一部分人年收入超过标准,但资产在标准以内,结果还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,这部分人当然要“喊冤”了。再譬如,对于那些已经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,如果不清查不退房不处罚,也不公平。

    对征求意见稿的质疑,有些问题事关保障性住房需求者的利益,需求者当然有权为自己争取;有些人虽然没有资格享受保障性住房,但也表达了一个公民的意见。从民众对保障性住房的热情和关注度可以看出,几乎所有人都有一颗善良的心,都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扶贫帮困的意愿,这是一个公民社会风气的可喜变化。

    应该说,对所有已经公开和没有公开的问题,对所有合理与不合理的提问,对普通民众、专业人士和部分官员的疑虑,主管部门不应回避,都应该积极欢迎并公开释疑,对释疑后民众可能不满的地方,政府还需要储备更多的耐心与诚意。这既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,也是减少和避免错误的绝佳机会。

    同时,民众提问的过程与政府解答的过程,也是政府与民众互动的过程。正如北京建委某知情人士所言,“很多地方提出要建多少经济适用房就是拍脑袋,做出一个政治表态,对实际状况并不了解。”譬如,到底有多少人需要经济适用房,又有多少人需要住廉租房,政府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。在问题中找方法,在摸底中找答案,肯定比单纯拍脑袋决策强许多倍。

    在探讨民众问题的过程中,我们认为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解答:一是,把年满18岁作为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的依据是什么?”必须是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”的依据又是什么?二是,为什么没有为那些来京多年,并为北京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北京户籍人口留有一点余地?三是,对官员购买经济适用房,有哪些特别监督措施防止其利用特权?

    目前,这两个管理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。希望所有民众都能充分表达意见,也希望所有的意见主管部门都能重视。因为质疑的声音越高,说明民众的热情就越高,政府获得的信息也就越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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